河南规定:今后教职员工入职,须通过准入查询!

记者17日从河南省教育厅了解到,《河南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日前发布,方案(试行)提出:今后,我省中小学校、高等学校拟招聘教职员工在录用公示或正式录用前,校外培训机构拟聘用教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须通过准入查询。

根据要求,查询内容包括:(一)中小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查询拟聘用教师《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查询拟聘用其他教职员工《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二)高等学校:查询拟聘用教师《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

准入查询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拟聘用的各级各类教职员工进行准入查询。拟聘用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录用,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拟聘用教师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聘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