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前行铸师魂 不忘初心育英才
师德是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
近日
河南两地发出通知
划定师德行为“红线”
将严惩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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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
近日,郑州市教育局出台《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为教师行为划出“红线”。
据了解,该细则适用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及教学科研机构的教师。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教师的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其中,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其他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细则明确,处分和其他处理的期限分别为: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
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郑州市为教师职业行为
划出的“红线”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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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工作作风散漫,多次出现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无教案上课、不批改作业等情况,经劝诫仍不改正的;
工作期间无故不请假外出或请假不按时销假经劝诫仍不改正的;
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合理业务安排,或消极怠工的,或因个人原因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
酒后上课,课堂吸烟,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使用手机,对课堂教学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上班期间从事上网聊天、网购、股票证券交易、视频、游戏、棋牌等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教师个人在校外开展或参与组织有偿补课,或受他人、社会培训机构邀约参与有偿补课的;
无故对学生施以体罚或以讽刺、侮辱、歧视等形式变相体罚学生,无故剥夺学生在校(班)平等学习机会和参加集体活动权利,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在校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的;
参加由学生或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的;
让学生或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费用的;
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应当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及以上处分: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宣扬封建迷信思想、歪理邪说和低级庸俗文化的;
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就业、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教师个人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辅导,或为他人、社会培训机构推荐、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停课、随意放假,对学生疏于管理,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在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时,没有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强制向学生或家长推销教辅资料、报刊、生活用品、商业保险,利用家长资源并从中谋取利益的;
虐待、伤害学生,诋毁、侮辱、谩骂、殴打学生或家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造成不良影响的;
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应当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公开传播迷信、淫秽、暴力信息,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或公开散布不利于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的;
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反社会公德、生活作风不良、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进入国(境)内,造成严重影响的;
参与或组织有偿补课已受到处分,经教育仍不改的;
组织和煽动教师、学生、家长闹事,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造成学生身心严重伤害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处分的。
据了解,教师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受到处分的,取消处分当年各类评优评先、晋职晋级资格,不得参加特级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评选(评审),处分期内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分别按细则进行处理。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02
濮阳市
3月6日,濮阳市教育局印发《濮阳市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试行)》,划定濮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行为“红线”,坚决向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说“不”!
制定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加强师德建设的举措,是创建“清廉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
濮阳市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各学校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做好全覆盖、无死角学习宣传,明确师德失范底线、红线及相关处分、处理规定,组织每一名教师对照准则找差距。广大教师要坚守师德底线,不碰“红线”,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律,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育德。
濮阳市教师职业道德
行为负面清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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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表或传播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言论、图片、视频,散布诋毁、丑化党和国家领袖、英雄人物形象,损害党中央权威;歪曲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发表、转发煽动、散布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言论。
2.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妄议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发表或传播有悖党和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或传播不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或低级庸俗文化。
3.组织或参与宗教活动,组织或参与邪教活动,宣传封建迷信、歪理邪说。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和上访等活动。
5.参与色情、赌博、吸毒、斗殴、酒驾等违法行为。
6.搬弄是非、造谣传谣,恶意诋毁他人或不实举报。
7.伪造学历(学位)、履历,或抄袭剽窃、不当署名、买卖论文,篡改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8.在招生考试等相关工作中泄露秘密;或在评优评先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9.体罚、变相体罚或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或以简单粗暴言行训斥、指责、刁难学生及家长。
10.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11.布置惩罚性作业,让家长代为批改作业,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公开排名。
12.泄露学生隐私。
13.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工作时间炒股、打牌、玩游戏等,无故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承担或不完成教学任务,消极怠工,敷衍塞责。
1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抛弃学生、擅离职守或自行逃离。
15.鼓动、逼迫学生转学、休学、退学。
1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或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17.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向学生推销、代购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和其他商品。
18.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等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9.擅自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资源进行营利活动,或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学校公共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
20.其他有违法规和公序良俗等师德失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