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在校参保,留郑工作可折算职工医保年限

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驻郑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保障驻郑大中专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大学生参保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对参保大中专学生

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机制

大学生参加基本医保是全民医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保障范围,通知明确,参保对象涵盖了驻郑的各类大中专院校(包括部属、省属、市属的公办、民办、系统行业办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学生的成人高校、技师院校、中专学校等)及科研院所中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按照自愿原则,在郑州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积极推进参保扩面。优化参保筹资机制,对大中专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鼓励大中专学生按照参保当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按学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趸交期内,因上级政策原因提高缴费标准的,大中专学生个人不再补缴,需补缴部分由市级财政予以补助。

通知还明确了参保登记相关事宜,要求由各院校(科研院所)统一组织和办理大中专学生参保登记和缴费,参保缴费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5日。被认定为资助参保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人员)的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在困难身份认定地参保,也可在郑州市参保。

缴费年限挂钩折算

鼓励大学生留郑创业

待遇保障方面,大中专学生入学当年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按原参保地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未参加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入学大学生,入学当年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自入学当年9月1日起即可享受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门诊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普通门诊待遇,有效保障了待遇等待和断档问题。大中专学生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统筹共济、定额包干、专款专用、学校管理”的原则,建立门诊统筹机制。

优化经办服务,大中专学生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的情形,未进入待遇享受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办理退费;参加郑州市居民医保的大中专学生,在异地住院治疗实行免备案,其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执行郑州市同等待遇水平。

为鼓励大学生人才留郑创业,凡是毕业后留郑参加郑州市职工医保的,其在校期间连续参加郑州市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按照1年折6个月的标准,折算为郑州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驻郑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在郑州市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次月即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等待期。